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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向社会公布首批50人终身禁驾。首批宣布的50人将成为2014年终身禁止驾驶的名单。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定期公布终身禁止驾驶的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第10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在两种情况下实行终身禁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支队长许表示,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提醒驾驶员在驾驶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戒酒,不违章,不要因侥幸心理造成严重灾害。

目前,枣庄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七类重点车辆和七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关注校车、客车、卡车、泥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村货车和低速货车等七类交通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点车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品驾驶和与驾照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等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控制和路面控制并举,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吕斌)

枣庄市公布终身禁止驾驶人员名单

(编者:李东艳)

标题:枣庄市公布终身禁止驾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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