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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12-31(商业电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目前,监管当局对p2p仍有单独的管理态度。p2p和银行、保险等传统机构一样,属于特定的监管机构。期待已久的混合行业尚未在p2p领域取得突破。

(和兴财富首席执行官杨东)

首次明确监管界限

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合兴财富首席执行官杨东指出,《意见稿》首次明确界定了网上贷款行业的监管边界、细则和监管归属,其中有五个要点值得从业人员关注。

首先,监管明确将点对点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允许点对点借贷平台充当信用中介。根据《征求意见稿》,p2p公司应该有“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的字样,这可能会引发一波平台更名浪潮。然而,征求意见稿的过度整合期为18个月,这为一些平台的整改预留了时间。

二是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实施监管。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承担所辖网上贷款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性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本地备案意味着给予空本地金融机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关部门自行发布具体的监管规定。同时,备案制度类似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模式,如果该行业未来继续健康发展,可能会发放许可证。杨东说道。

混合管理仍未解决

第三,针对从业人员最关心的业务范围,《意见稿》提出了禁止混业经营、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益等12项行为。

杨东认为,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已经有了明确的想法,p2p监管将基于否定列表制度,实行分业管理,原则上仍然鼓励创新。《办法》规定,p2p不得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网络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目前,监管当局对p2p仍有单独的管理态度。p2p和银行、保险等传统机构一样,属于特定的监管机构。期待已久的混合行业尚未在p2p领域取得突破。

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虽然禁止出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分离等。另一方面,《意见稿》主张p2p贷款的额度应以小额为主,但不限制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或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

这一举措符合国际趋势,可以认为否定列表制度为p2p业务创新留下了巨大的空空间。

基层平台将陷入瓶颈

第四,《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线下业务和开设线下店铺。也就是说,p2p线下拉客是被禁止的,这将涉及到一些有线下网点的p2p平台。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平台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简称icp证书)。

第五,监管规则强调行业信息披露,并对融资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例如,平台要求披露最大单户贷款余额比例、最大10户贷款余额比例、贷款逾期金额、补偿金额、贷款逾期率、贷款坏账率等。

杨东表示,由于相关资质的严格申请,目前很多平台还不具备资质,这可能成为今后整改的重点任务之一。此外,平台运行等事件对行业声誉有不良影响,我们坚信严格遵守将使市场回归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意见稿发表后,市场普遍认为,未来基层平台的发展将陷入瓶颈。

杨东部分同意这一点。对于较小的平台,由于需要提升风险控制和运营资质,获得客户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例如,《意见稿》要求p2p公司直接与商业银行进行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而银行在选择存管业务方时尤为谨慎,因此对于没有强大背景的小型草根平台来说,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行业可能在未来两三年内进行整合。

标题:合星财富CEO杨东:P2P监管靴子落地 负面清单下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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