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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游行”的蓝天如何保持不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6日表示,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住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促进了大气污染物的全面防治。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吸收各方面的建议,把空气污染控制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潘岳表示,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许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目前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有所下降,但环境质量的改善并不明显。评估质量的提高少于公众监督下的评估和排便总量,这是完全正确的。环保部门需要改进评估方法等,直接响应公众的期望,使环境评估工作直接联系到人民群众的感受。

潘岳说,提高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标。从第一篇文章到最后一篇文章,新的《空气法》侧重于改善空气质量的主线。其中,“空气环境质量”被明确提及36次,占所有文章的近1/3,这是该法的最大亮点。新的《大气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进行评估,达不到标准的市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计划, 上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进行访谈、区域审批限制等,为大气污染防治向质量改善的整体转移提供法律保障。

环境评估将与公众的看法直接相关。

目前,国内企业超标现象十分普遍。潘岳强调,强化企业排放标准是根本要求。如果企业达到排放标准,但区域环境质量仍超过标准,应实施总量控制。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外,还必须严格控制机动车船等移动污染源和农业非点源污染减排。

新的《航空法》要求标准的制定应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采访地方政府、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区域大气监测信息和源分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所有这些都应向公众公开。

潘岳说,良好的环境质量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勇气,也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企业不仅应该改变生产方式,遵守法律以达到标准,而且公众也应该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应该参与进来。

(编者:胡彦明)

标题:环境评估将与公众的看法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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