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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6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前副主席徐社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近日一审判决,徐社新受贿260多万元,5500美元等,巨额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10年

徐社新曾任蚌埠市五河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政协副主席等。 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徐社新在五河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五河县党政干部许德武、薛昌露、许平、阮持家、王辉、朱世鲁等50多人及安徽 五河县桓裕房地产企业理事李海明等人送财、收现金、受贿,此外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金额巨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

【要闻】安徽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因受贿等罪获刑

法院认为,鉴于徐社新在案件机关只掌握了其极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应该自愿供认并轻惩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 被告人必须自己坦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自首,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一审判决,徐社犯下新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和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3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标题:【要闻】安徽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因受贿等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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