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34字,读完约3分钟

2名日本毒品犯于2006年在大连机场被捕(左边是赤野光信)。 (资料图像)

深圳特别区报综合信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获悉,日本人红野光信讨论结束了毒品走私死刑的讨论事件,红野光信于4月6日执行了死刑。

行李里藏着1544.2克毒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2006年9月初,赤野光信在中国国内从毒贩那里获得甲基苯丙胺后,邀请日本人石田育敬(共犯,已判决)走私毒品。 同月20日,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打算乘坐国际航班回日本时,被大连机场的安检人员发现,从赤野光信的行李中没收了甲基苯丙胺1544.2克,从石田育敬的行李中没收了甲基苯丙胺1008克。

【要闻】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在大连伏法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野光信走私毒品的甲基苯丙胺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巨大,应该依法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当量刑对赤野光信的死刑判决,依法批准裁定。 在被拘留和接受审判的所有过程中,红野光信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要闻】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在大连伏法

国际社会严厉惩治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为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社会一般都要求对这种犯罪依法严惩。 中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必须依法平等解决。 中国法律依然保存死刑,严格管理死刑的适用,对危害极为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抑制和预防毒品犯罪。

【要闻】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在大连伏法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6日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方重视中日关系的迅速发展,相信日本籍毒品贩子事件不会影响中日关系。

姜瑜在答疑中说,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信息,中方也通过正常渠道向日方通报。 中国的主管部门是严格基于法律的公正解决,希望日方能合理考虑。 在案件解决过程中,日方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和待遇得到了充分保障。

姜瑜强调,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各国依法受到严惩。 中方认为对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实施死刑有助于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

她说,中国除了保存死刑外,还严格管理死刑的实施,有关案件都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讨论。

另三个日本毒贩被处决

日本毒贩赤野光信6日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监狱执行死刑。 这是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内地首次处决日本籍犯人。 除了赤野光信,做毒品买卖的3名日本人也被处决。 武田辉夫、鹈饲博德、森胜男3名死刑犯8日被执行死刑。 (新华钟彤)

标题:【要闻】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在大连伏法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18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