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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日前正式发表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些意见》(简称《意见》),与6月份的送达审查相比,这次发表的《意见》

整理好的改制学校

按相关标准审查

在原来的校对中,关于学校选择题,他说:“从2009年开始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到选择学校收钱的文案的学校体制改革实验。 所有学校不得以改革学校的名义选择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钱”。 正式公布的《意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科学定义现有改革学校的运营性质,区别情况采取比较对策和措施,妥善处理经费投入、资产处置、自雇教师安排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 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教师工资,确保公共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 必须进行审计验证,锁定学校债务,制定和执行解决债务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对整理规范后的改革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讨论检查,保证整理质量。 ”。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全省范围内停止选择学费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学校未来的快速发展趋势已经确定,能实现民办机制运行的人,将尽快转变为民办。 未达到民办机构运行的,一律归还公务。 最终实现了“公务不分学校,择校找民业”。

【要闻】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择校费等文案进行调整

“五四”实验班须报

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在原来的校阅中,“全省实施‘六三’学制,从2009年秋天开始停止五年制小学的招生,原来的四年制中学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的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必须严格实施‘六三’阶段教育。 ”。 正式公布的“意见”是“全省实行“六三”学制。 进行“五四”学制实验,必须根据属地的大体,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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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节日、星期六和寒假组织集体补习,不得提前上新课,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或变相参加社会举办的培训班。 中小学要一再把德育放在第一位。

中小学校的校长

任期每三到五年

《意见》规定从2009年开始3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两年完成了农村乡(镇)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研室的建设。 另外,《意见》规定,中小学的校长任期每3~5年,在同一所学校不能连续2次以上等。

标题:【要闻】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择校费等文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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