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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研究、编纂后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报告审议。 征集意见的原稿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除了上班途中受到汽车事故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要闻】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计划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伤害不是工作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意义。 截至2009年6月,参加全国工伤保险的员工达到1.4亿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要闻】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征集意见的原稿在条例第14条第(6)款的上班途中受到汽车事故的伤害,就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删除了。

征求意见稿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事故的范围。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必须尽量缩小不可认定工伤的范围。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小,不应该把这两种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要闻】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计划提高工亡待遇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的原稿,工亡待遇标准计划提高。

为了处理部分地区一次性复工死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设计了两个方案:第一,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时,以全省月平均工资发放复工死亡补助金。 第二,将不再就业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从调整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到60个月。

【要闻】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计划简化工伤认定流程。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有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实践中,有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事件往往长、程序多、杂、执行待遇长,各地方、各部门和工伤职工的反映很强。 这样的申请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需要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的增加进一步延长了工伤认定程序。 为了处理这个突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的原稿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手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闻】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再鉴定和再审鉴定的时限。 根据征稿,劳动能力再鉴定和再审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本报综合新华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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