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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月5日电(记者潘沁文) 1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姚姓贤、王某洪等17名被告人走私贵重动物产品的案件。 贵重动物产品身穿山甲鳞片,涉案交易数量累计达23吨。 该事件是浙江省搜查目前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的事件,也是近年来全国走私涉案数量最多的穿山甲鳞片的事件。

据法院审理,年初,姚姓贤被告、王姓洪被告和蔡姓练被告(另案解决)等协商,蔡姓练从尼日利亚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国外购买包装箱,委托走私冷冻品集团走私进口国,运往国内后,姚姓贤、王姓洪接收、销售

年11月初,姚姓贤、王某洪从尼日利亚收集蔡姓练偷运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往广西玉林,卖给袁姓明、张某。 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6吨,价值人民币约3200万元。 袁某明,张某知道山甲鳞片系秘密进口国,但收购销售。

2019年4月底,姚姓贤、王姓洪再次从尼日利亚收集蔡姓练偷运入境的穿山甲鳞片,销售给广西玉林,袁姓明、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7吨,人民币约3733万元。

2019年10月,蔡某练计划在尼日利亚购买10吨穿山甲鳞片,用姜片装入集装箱进行包装,包装成韩国后走私入境。 那个走私进口国的行为与蔡某霖(另案解决)、张某海、陈某辉为首的走私组织分工,其中蔡某霖所属的组织是走私船舶的安排,张某海为首的组织是码头的联络、卸货的安排,陈某辉为首的组织是向国内货舱陆路运输的

具体流程如下。 走私货船运输到长江口,张某海使用别人的账户向蔡某霖指定的账户支付每箱25万元的保证金。 走私船舶靠岸装货后,张某海可以回收保证金和装船费。 集装箱卸货后,陈某辉安排的物流车辆被运往货主指定地点卸货。 2019年10月14日,吴某被告等7名船员驾驶涉案3无货船前往韩国,直接走私1个穿山甲鳞片集装箱和44个冷冻箱入境,2019年10月29日凌晨进入长江口后,被告人汤某国经营的非设置地码头 现场由张某海等人安排物流车辆搬运走私集装箱走了。 其中穿着山甲鳞片的集装箱被装载在被告人张某依驾驶的卡车上。 张某依当天下午被送往温州市瓯海区托运部交给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扣押。

据悉,在警察现场,没收了山甲鳞片共计306包,该山甲批次预计3吨当天运到广西玉林,卖给袁某明被告等人。 经鉴定,核查的均为木穿山甲鳞片,共计10940.9公斤,净重10645.3公斤,价值11355万元,上次第二次销售的穿山甲鳞片价值6933.3万元。

法院认为,姚姓贤被告、王姓洪被告等组成走私国禁止进出口的贵重动物产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都构成走私贵重动物产品的罪责。 温州中院一审判决姚某贤有期徒刑14年,并科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王某洪有期徒刑13年,并科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3个月徒刑,并处个人财产或罚款没收。 (完)

标题:“浙江侦破走私穿山甲鳞片案 涉案交易数量达23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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