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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月15日前,自愿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暴露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处罚。 非法出租、销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机构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在5年内停止该银行账户(卡)的非盘面业务,...

最高法等5个部门共同通报了“零容忍”严厉打击“两卡”非法贩运的违法犯罪活动。

12月17日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新闻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5个部门共同发表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简称:“公告”),以“零容忍”的态度

现在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了社会可靠性的基础。

根据《通告》,实施非法租赁、销售、“双卡”(包括手机卡、物品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必须立即停止所有违法犯罪活动。 拒绝在期限内投票的,依法严惩。

另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切断非法买卖“双卡”的黑灰产业链。

电信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强领域的监督管理,电信公司、银领域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发卡,谁负责”的大体,实行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理。

公安机关要点加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据点的巡逻,及时发现非法买卖“双卡”的可疑人员。 “双卡”多的地区公安机关逐个访问,与“双卡”的发卡商见面签订承诺书。

对设立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银行账户(卡)的非法借贷、销售、买卖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领域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体实施惩戒的通知》 关联公司和个人对惩戒提出投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领域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立即解除关联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处理。 对于设置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解决的非法租赁、销售、电话卡购买失信客户,电信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与公安机关合作,推进相关惩戒措施的实施。

《通告》还暗示,必须向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牟取小利益,怀好运,非法买卖“两卡”,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欺诈中心通报与“两卡”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事业部联合国会议部署,全国展开“刷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顿。

至今,全国击落“两卡”违法犯罪组织4592人,逮捕违法犯罪分子7.1万人,惩戒购买5.7万非法租赁、出租、销售、“两卡”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作者:辛继召唤编辑:曾芳)

标题:“五部委联合通告:“零容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1月15日前“自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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