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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皇冠肺炎疫情的经济影响,海关总署于2月16日发布10项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恢复生产,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这10项措施包括:增加支持以缓解商业困难。简化企业登记或备案程序。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除企业名称需要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外,暂时不需要申请其他登记信息的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程序违规。

海关总署十项“硬核”措施

加快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检验和放行。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应当进行快速检验和放行。如果需要检验,应增加机器检验的比例,减少开箱检验,以满足企业方便监管的要求。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场所经营者和运输负责人到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平台通知海关不进行检查。对于需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可以根据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速进行检测并发布,进一步降低送至实验室的检测比例。

海关总署十项“硬核”措施

促进农产品和食品进口。我们将进一步增加获得农产品和食品的国家和注册企业的数量,增加进口品种的数量。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准入进程,缩短检疫审批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在主要港口开放农产品和食品进口的绿色通道,并实施24小时定期通关;如需现场检查,无需企业书面申请,可先安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快速放行;如果发现疑似病虫害的特征需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应优先进行检测。

海关总署十项“硬核”措施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发放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加工证书、原产地证书和健康证明。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程序。加强企业对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的检疫审批。进口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和其他特殊医疗物品,用于防疫和控制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证明,由口岸海关直接验放。

简化加工贸易延期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逾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逾期核销、深加工结转和国内销售税收征收等各类申报业务逾期的,主管海关应根据企业指令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应补充相关材料。

简化验证程序,减少工厂检查。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簿,一般不允许进行工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库存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保留相关数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采用远程视频连接、电子传输文件和数据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以减少工厂出行次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行政处罚应当快速简便地处理。防疫物资中涉及企业和个人的案件,要从简单到快速处理。一般来说,所涉及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账簿不被扣留。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并有检验、检验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确认的,海关可以作为证据。经当事人同意,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送达,并可以确认收到。

海关总署十项“硬核”措施

积极开展国际协调与合作,加强对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关注和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国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加海关”的作用。确保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如需亲自检查纸质资料,经批准后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件,然后补充纸质资料。同时,通过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企业查询,宣传海关政策和便利措施。

职责:吴迪

标题:海关总署十项“硬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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