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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关于p2p监管规定门槛的消息再次激起了行业的敏感神经。明星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张炬告诉记者,他还没有从监管机构得到相关信息。关于监管政策,他认为p2p创新模式复杂多样,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但平台的业务数据报告必须经过测试。

确立网上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1996年8月1日生效的《贷款通则》在2012年修订后,仍然不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相应规定。应尽快修改,以明确民间借贷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事实上,贷款通则是对我国贷款事项的总体把握和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法律法规。此外,应制定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例如,《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国家民间借贷立法提供了一个新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国家统一的民间借贷法《贷款人条例》应得到加强。建议在条例中确定点对点贷款的法律地位,并明确点对点贷款机构的性质。

星投资张举:P2P监管须先立法和建设检测体系

最好出台p2p点对点借贷监管细则,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规定p2p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员工资格、技术支持条件和风险控制支持条件,记录现有p2p公司,统一发放p2p公司许可证。张炬表示,细则还应明确p2p点对点借贷公司的本质属性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划清P2P公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界限,明确监管主体,细化其业务范围,明确禁止线下高利贷、洗钱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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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张炬认为,中国的p2p点对点贷款监管应首先采取分工合作、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并由央行地方分行批准建立网上贷款平台;银监局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台的公司治理、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和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公安局网络监督大队负责审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等p2p点对点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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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部门监管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将逐步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担保、债券转换、信托、理财等不同业务形式采取不同的相应监管措施,并将监管细化到各项业务。据张炬分析,此外,他还指出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完善的点对点贷款统计监控指标体系,p2p网上贷款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业务数据报告,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划分、还款方式、违约情况等。,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议将p2p点对点借贷交易数据纳入金融统计。

标题:星投资张举:P2P监管须先立法和建设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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