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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执法程序条例》),两者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修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职责。《条例》详细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格、业务模式、内容范围和红线。

据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强化了互联网新闻和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对总编辑和员工、信息安全和平台用户的管理要求。然而,那些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公共账户、直播等提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和管理。

《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版权保护等相关内容。显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网络公关和水军现象,明确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及其员工不得通过编辑、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扰新闻信息的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记者柳岩)

新互联网法规公布公开号码,发布信息,划红线

职责:胡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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