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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的启示:在遗嘱信托中设立“监管人”更安全。

Q1:我快60岁了,有三个孩子。龚如心的遗产纠纷深深打动了我。如果我现在立了遗嘱,我怎么能保证我身后的孩子之间不会因为模棱两可而产生纠纷呢?

Q2:如果成立了家庭信托,我如何确保信托公司在未来能够严格按照我的意愿履行职责?如果信托公司侵犯了受益人的权益,该怎么办?

李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A1:首先,专业的家庭律师必须起草或核对遗嘱的内容。你必须相信专业精神的力量。当我们的律师代表遗产纠纷时,他们经常发现词语之间的差异很大。许多富人的遗嘱往往涉及数千万或上亿美元,而且遗嘱所涉及的受益人的情况通常很复杂,因此必须请专业的家庭律师起草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二,尽可能选择经过公证的遗嘱。中国《继承法》规定,中国有五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然而,律师最推荐的遗嘱形式是在公证处设立的公证遗嘱,因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第三,采取预防措施,提前立遗嘱。生活是多变的,没有人知道哪一个是第一位的,意外还是意外!我经常会遇到富人因为意外事故而匆忙立遗嘱的情况。正是由于仓促立遗嘱,遗嘱的不完全考虑或无效经常发生,最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给继承人造成许多障碍。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专业的家庭律师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来为富人立遗嘱。同时,要做好大量的专业工作,如财产信息统计、尽职调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确认、遗嘱文本的起草、调整和修改等,以确保遗嘱在未来的有效执行。

A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将向委托人提出以下建议,以确保受托人严格按照遗嘱人的指示履行职责。

首先,选择一个有专业担保的信托机构。国内信任刚刚开始。目前,只有少数信托公司拥有相对成熟的国内信托经验。只有选择一家在民间信托服务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信托公司,你才能使自己不成为一个“实验产品”。

第二,设立遗嘱信托时,应指定信托监察人。海外遗嘱信托通常有一个“监督者”,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受托人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信托合同。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信托监察人甚至有权更换受托人。我国《信托法》规定,除慈善信托外,没有强制性的民事信托监管制度。但是,为了保证遗嘱信托的长期稳定实施,你加入监事仍将对限制受托人履行其职责起到积极的作用。

龚如心启示: 遗嘱信托 设“监察人”更稳妥

第三,信托公司提供的合同都是标准版本,没有任何信托经验的客户通常对数百页的信托合同条款不清楚,只能“被别人践踏”。如果聘请有民事信托经验的律师与信托公司谈判,情况将会不同。有信托经验的律师可以在签订信托合同前与信托公司协商增加一些限制性条款,调整一些过于灵活的条款,从而达到利用信托条款强化信托公司行为约束的目的。

龚如心启示: 遗嘱信托 设“监察人”更稳妥

根据《信托法》,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处分,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钟辉(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市场观察员)

你应该相信专业精神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当你需要阅读几页合同条款,然后签字确认时,大多数人不会一个接一个地仔细阅读这些粗糙的条款,而是会在别人简要传达“精髓”后直接签字。事后来看,这些条款的细则中出现了许多法律纠纷。

因此,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我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尤其是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对如何建立遗嘱以及如何表达具体条款是否会有歧义更有把握。

当然,专业律师不一定代表100%消除纠纷。用法律手段避免和解决争端是最糟糕的计划。你也试图通过道德约束来达到最好的期望。例如,当你活着的时候,你在你的孩子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配的“本质”上达成了共识。再加上和谐的家庭关系,在最好的期望下,也许法律规定最终将是无用的,因为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回顾过去,如果你有条件将这种道德约束与法律保护结合起来,我建议你建立一个家庭信托。家庭信托不仅可以保护受托人在去世前按照遗嘱设定的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在你身后持续运行;同时,当客户活着的时候,他可以完全按照客户的意愿来操作。如果家庭成员有一些变化,客户可以随时改变作为受益人的家庭成员的继承条款。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观察家庭信任的运作,如果有不成熟或不明确的情况,你可以及时改变和纠正。

龚如心启示: 遗嘱信托 设“监察人”更稳妥

A2:如果这发生在校长还活着的时候,那就更容易解决了。因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改变家庭信托的相关条款,所以你需要担心的是你背后的解决方案。

家庭信托一般由委托人背后指定的继承人或受托人主导,因此有可能侵犯其他受益人的权益。我仍然建议任命专业律师和会计师作为家庭信托的独立第三方监护人。如果任何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家庭信托没有按照客户的意愿运作,他们可以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此外,我建议您在建立家族信托之前,先对受托人的资质和综合能力进行判断,并尽量选择一些服务能力较高、在行业内有较好声誉的受托人或家族信托管理人。我联系了许多高净值个人的国内服务机构,如私人银行和家庭信托。根据我的经验,这些机构非常重视客户的信任和声誉。综合能力越强,他们就越重视它。他们将通过各种服务手段和其他必要手段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以提高机构在客户和市场中的声誉。

龚如心启示: 遗嘱信托 设“监察人”更稳妥

一旦你担心的情况发生,它将大大丧失从事高端财富管理的机构的信誉和声誉。因此,越是关注客户信任的机构,违反受托人意愿或侵犯受益人权益的可能性就越低。

标题:龚如心启示: 遗嘱信托 设“监察人”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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