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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08-10(中国商业电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网上借贷平台的定位、民间借贷利率和投资者保护。

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条例》从司法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金融平台的性质,更明确了网络贷款行业的中介作用。它发出的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信号,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的合规、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重申平台信息的中介性质

考虑承诺和保证的事实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网上贷款平台形成贷款关系,网上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只提供媒体服务,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这意味着国家已经从司法角度明确界定了网上贷款平台的媒体服务和信息中介性质,与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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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指导意见》的无私性质相比,《条例》更加人道和有根据。《规定》直接面对目前大多数网上贷款平台向投资者提供不同担保承诺的情况,指出网上贷款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体表达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贷款人要求网上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虽然这一规定很容易被理解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网上贷款平台担保贷款的事实,但实际情况是网上贷款平台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风险保护,并不承担担保责任。而且,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保护合同精神并不意味着国家鼓励网上借贷平台提供担保,因此这一规定与《指导意见》并不冲突。对于网上借贷平台,我们应该牢记信息中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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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技术中国作为互联网金融业的龙头企业,将继续以国家法律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规定,遵守银监会的四条红线,遵守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继续加强风险控制和严格自律,坚持发挥信息中介平台的作用,在合规经营中不断创新。 努力成为国内外互联网金融业的标杆,为互联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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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和36%二线和三区

它对在线贷款行业几乎没有真正的影响

《条例》改变了以往以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以24%和36%两个具体数字作为利率标准,划了两条线三个区域,明确了低于24%为合法,24%至36%为市场协商,高于36%为无效。

这一规定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空,反映了国家对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考虑,即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趋势,虽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因此有必要在早期划定借款利率上限,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然而,就网上贷款行业而言,从目前网上贷款平台的利率水平来看,大多数可靠的平台都在20%以下,因此这项监管的影响实际上是有限的。

对非法集资零容忍

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根据《条例》,平台贷款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法院立案后发现该纠纷实际上涉嫌非法集资,法院将以民事裁定的形式驳回平台贷款人的诉讼,并将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这项规定再次明确了国家打击网上贷款平台非法集资的努力。此外,虚假交易、欺诈、自负盈亏等非法、不规范经营管理的平台将难以生存,这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信通技术中国始终以独立、开放、安全、透明和诚信为基础,加强风险控制和严格自律。《条例》的颁布进一步证实了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监管要求。相信在国家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后,ICT中国将迎来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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