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60字,读完约5分钟

昨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依法公开郭力维杀人事件,判处郭力维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生。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273332元。

被告郭力维(曾任著名郭梦飞),男,1986年5月9日出生于磐石市,是汉族、吉林农业大学新闻技术学院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组学生,被捕前住在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413室。

受害者赵研,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于长春市,汉族,郭力维同学,卧室室友。

民事诉讼原告赵利民于1962年10月20日出生于长春市,是受害者赵研的父亲。

民事诉讼原告孙爱华,1963年10月6日出生于长春市,是受害者赵研的母亲。

悲惨的事件

郭力维因为一件小事,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伤了睡觉的同学赵研几刀

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34分,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从13944001526电话号码(机长为郭力维)通报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413室发生杀人事件。 指挥中心向长春市公安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福利大路派出所派遣警察,福利大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吉林农业大学的学生郭力维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伤了该学者赵研几刀,经120名急救队员诊断得知赵研死亡 民警把在卧室里和郭力维同寝的其他学生带回进行了调查。 郭力维供认了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

【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正好四年

郭力维和赵研是大学四年级同学,住在413室

年2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故意犯杀人罪。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长春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郭力维获得赵研死亡赔偿金256589元、殡仪费1174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89162元、交通费500元、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上获得律师代理费4500元,共计6622元

【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经法院审理,郭力维被告与受害者赵研系吉林农业大学新闻技术学院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一班大学四年级同学住在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413室。

很难相处

打呼噜视频后,郭力维主张“之后赵研多次借机骂我”。

郭力维被告因受害者赵研打呼噜影响休息,将赵研晚上打呼噜的视频传到校内网,引起赵研的不满。 郭力维被告主张“之后赵研多次借机骂我”,产生了杀赵研的想法。 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30分左右,被告人郭力维利用该学生熟睡的机会,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伤受害者赵研胸部、背部几刀,赵研死于左胸部刺伤引起的心脏破裂引起的出血性休克。 犯罪后,郭力维打11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 公安人员到达后,逮捕了被告人郭力维。

【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法院认为郭力维在法庭上坦白了所有犯罪事实,有法庭验证的其他证据,证明了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郭力维被告和受害者赵研本系同年,郭力维把赵研打呼噜的录像发到校内网上引起赵研的不满,之后两人关系不好。 被告人郭力维以为赵研借机器骂自己,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利用赵研熟睡的机器,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锋利刀刺伤赵研的几刀杀了赵研。 被告人郭力维将赵研打呼噜的视频入住校内网是不正当的,因此与赵研矛盾后企图行凶,持刀杀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来应该依法严惩。 被告人郭力维在犯罪后自愿电话报警,受到法律制裁,有自首的情节,判处死刑,但没有立即执行。 被告人郭力维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本案发生在同学之间,被告人郭力维建议犯罪后自首,郭力维采取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昨天10点,记者在审判厅看到赵研的父母,赵母亲明显很瘦。 她的脸颊陷得很深,眼睛周围很重。 判决一宣布,她就目不转睛地盯着站在法庭中间的郭力维。 法庭宣布郭力维缓刑两年时,赵爸爸和赵妈妈一口气站了起来。

判决结束后,赵研的母亲对郭力维大喊“杀人犯,把儿子还给我”。

▲判决结束后,郭力维被带出法庭,赵母亲赶到郭力维身边,被法警拉开。 赵家人说,他们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本组照片本报记者王强摄

不要疏忽大意

郭力维故意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延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被告人郭力维的犯罪行为必须对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原告赵利民、孙爱华不能证明两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不保护其主张的赡养费。 剩下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受到法律保护。

【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受害者赵研是非农业户口,其死亡赔偿金按2008年度吉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9.45元标准保护20年,256589元,葬礼费用按2008年度吉林省标准保护,11743元,票据金额交通费500元,瓣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郭力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二、被告人郭力维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273332元。

郭力维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本报记者田本尼

通讯员胡春晓张玉卓王旭东

“农大学生杀人事件”的后续

标题:【要闻】郭力维一审判死缓 赔27万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18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