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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杨艳)今天上午,国务院副检察长孙谦应对了国务院法官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的事件。

孙谦说,重庆法官在看守所自杀,检察机关介入,但未见具体报告。
在看守所和监狱等监督管理场所发生自杀等情况下,监督管理部门一定有责任。 为了嫌疑犯和罪犯,在国家监督管理下,国家有义务搜查犯罪,改造犯罪者,保障他们的安全。 由于这种自杀和异常死亡,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 在各种媒体看来,这一两年在监管场所发生的事情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要闻】最高检回应重庆法官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案

保护和保障被监督管理者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 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督管理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几年,每年有数十个监督管理场所的警察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 今年云南省“捉迷藏”事件后,从春天开始,高检与公安部一起对看守所的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彻底的执法检查。

【要闻】最高检回应重庆法官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案

孙谦说,事实上,看守所、监狱的监督管理活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存在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问题,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一点员工的脆弱性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们将不断提高改善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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