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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年12月31日,该院对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徒刑13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熊德超负责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上的便利,在拆除他人征地、计划调整、归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受益。

资料图

法院认为,熊德超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综合考虑了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悔改的态度以及归还赃物的情况等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官方履历,熊德超出生于1964年2月,安徽阜南县人。 他在阜南县工作了很长时间,2004年就任阜南县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继任常务副县长。

年熊德超调任颍上县长,年就任颍上县委书记,年2月升任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继续担任颍上县委书记,任职至2019年8月被调查。

年3月,被“双开”。 据通报,熊德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领取礼物、礼金的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对话时不忠实证明问题的廉洁纪律,违反利用职权为亲属承包业务提供援助的群众纪律,长期黑恶 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介入税务执法活动的生活规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 涉嫌受贿罪。

安徽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认为,熊德超是长时间的主政方面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党性,大体上放弃了初衷的使命,聚集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败,对组织不忠诚,口无遮拦,长时间作为“双面人”工作 “父母”、“清”不加区别,擅自行使权力,公然作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权钱交易。 不知道敬畏、违反风纪、全面违反纪律,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从业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犯罪,党十八大后收场

熊德超简历

熊德超,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阜南县人,1984年11月就职,1984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

1984年11月至1991年6月,历任阜南县郜台乡民政助理、曹集团团委副书记、安冈乡长

1991年6月至1997年4月,历任阜南县安冈乡党委书记、郜台乡党委书记、中冈镇党委书记

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阜南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副县长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担任阜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就任阜南县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县长

2009年5月至年1月,颍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年1月至年2月,任颐上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2月至年9月,就任颐上县委书记、县知事

年9月至年11月就任颐上县委书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年11月至年2月,就任颐上县委书记

年2月就任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

2019年8月被检查了。

标题:“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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