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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司,大影响!

据年12月31日新闻报道,st康美于12月31日晚就某、刘某等11名自然人对企业证券虚假申报责任纠纷案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马兴田、许冬瑾提起投资差额损失41.05万元,差额损失之口

从金额上来说,这只是证券纠纷诉讼,但其影响可能不在这40万元以上。 公告说,这是“一般代表诉讼”。

11名一般代表向法庭起诉了21名st康美高级管理人员

年12月31日晚,st康美发表了关于企业诉讼的公告。 公告称,当天企业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粤01民初2171号】,区某、刘某等11名自然人就企业证券虚假申报责任纠纷案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是

从去年10月开始,媒体对st康美的货币资金真实性表示怀疑,相关媒体的报道大量转载,之后企业股价大幅下跌。

年12月29日,st康美和企业董监高人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去年5月13日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在企业年、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的增加、建设工程、投资性、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勤奋地履行职责,

上述11名自然人基于对新闻披露的信任,在实施日至暴露日期间购买了涉案股票,遭受了重大损失。

对此,上述11名自然人提出了4项诉讼要求:

1、原告顾某、刘某确认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要求法院开始一般代表的诉讼

2、依法要求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的差额损失410,522元。

3、依法向马兴田、许冬瑾请求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172.51元。

4、依法要求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诉讼代表?

诉讼涉及的金额比较少,但诉讼要求中提到的“一般诉讼代表”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这是为什么?

资深投行者王跃评论说,虽然是41万人以上的小诉讼,但有可能载入中国证券的历史书。 这个诉讼的关键不是41万的赔偿,而是“普通代表者诉讼”这7个字。 一般代表者诉讼是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作出的新规定,证券违法集体诉讼制度开始有法。 有了这个规定,小诉讼可能会有很大的影响。 因为一般代表诉讼判决的效力是可扩展性的。

如何理解可扩展性呢? 王跃解释说,简单来说,如果此案的广州中院判断原告顾某刘某获胜,与胜诉顾某刘某相似的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根据此判决获得赔偿,无需经过长期审理。 相关投资者不参加这次诉讼也没有问题。 这就是一般代表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展性。 如果某刘某胜诉得到赔偿,康美药业的十几万股东可以申请赔偿,得到司法裁定的同意。 所以这不是简单的小额诉讼。 应该观察的是,如果马兴田、许冬瑾不能赔偿,康美药业和企业的其他董鉴高将承担连带责任。 从投资者失去的市场价格来看,st康美以赔偿负净资产退市也不是不可能。

关于这次诉讼可能带来的影响,st康美表示,截至公告公开日期,上述案件还处于起草受理阶段,预计会对企业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依法积极应诉,继续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法维持投资者利益,企业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观察投资风险。

据wind统计,st康美股东家庭数在年上半年之前呈减少趋势,从年第一季度末的21.55万户减少到年6月的9.44万户。

扬帆起航的证券纠纷代表诉讼

去年年初,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第九十五条增加证券纠纷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优化证券民事赔偿救济路径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具体而言,在第95条共计3项中,其中第1项和第2项是关于一般代表诉讼的规定。 第3项是关于特别代表者诉讼的规定,确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同时确立了投资者“默契参加,明确退出”的特殊规则,学术界和舆论也认为“中国

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比较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定的司法解释,确定制度运行的基本程序,制定 《一些规定》共42条,比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管辖、提交条件、权利登记、诉讼展开、调解结束及执行分配等复印件,制定了更详细的规定。

另外,证券监督会于去年7月31日发表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关于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者诉讼相关事业的通知》。

这些共同构成了证券纠纷代表诉讼不同层次的规范,正式构建了中国证券纠纷代表诉讼的制度结构,加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方便、低价的维权途径,其“集沙成塔、集腋成袴”的赔偿效果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和高压态势。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说,司法解释的第一个功能是“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价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代表诉讼最大的制度效应是“一次胜诉,大家都得到了赔偿”,在处理集体纠纷方面具有覆盖面广、诉讼价格低、节约司法资源等显著优点。 司法解释说投资者用“代表诉讼私家车”开门了。

在登记方法中,司法解释确认,权利登记依赖于电子新闻平台,投资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权利登记,参加诉讼。 未按时登记的权利人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使合格投资者最大限度地进入原告范围。

通过申诉前的明确化和申诉后的推选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使代表者的推选变得容易。 对于起诉时当事人全员人数明确的代表诉讼,必须明确起诉前得到特别授权的代表,在起诉书中就代表的选出情况进行特别证明,起诉时对当事人全员还没有明确的代表提起诉讼,向投资者提出起诉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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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钱少事大!11名散户将ST康美21位时任老总告了,索赔41万!备受关注只因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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