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08字,读完约3分钟

本网络堪培拉8月10日,自媒体专电(记者徐海静)在澳大利亚,中学教师因与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审判的信息有时在报纸上刊登,但利用大学教师获得的权力恐吓学生的丑闻不太被听到。

去年,悉尼的中学体育女教师在新南威尔士州受审。 她的故事应该和“师生恋”有缘分。 女教师的罪行是与“处于特别照顾状态的人”发生性关系。 根据新州的法律,这样的描述意味着教师和学生之间有性关系。

事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女教师22岁,年轻漂亮,是女子橄榄球队的教练。 男学生当时17岁,是中学12年级(相当于中国高中3年级),是学校男子橄榄球队的队长。 法庭记录显示,女教师和男学生约会了三次,发生了关系。 男学生承认喜欢漂亮的女教师,女教师也认为男学生比同龄人成熟。 三次约会后,女教师开始说两个人应该建立更认真的关系,听到准备要孩子,男学生吓了一跳,告诉她两个女教师还应该保持朋友关系,女教师生气了,两个人停止了交往。 男学生和女教师发生关系后,向好朋友炫耀过。 2008年,学校开始调查这件事,最终在2013年女教师被审判。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涉及与未成年人的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问题都超出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范畴,触犯了法律红线进入了法律行业。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最多可判处10年徒刑。

进入大学,学生已经成年,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明确什么样的恋爱对象。 在这个阶段,学生面临的问题和企业和组织的人一样,可能不是以分数和就业为条件的“性威胁”,而是性骚扰在增加。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教育学院的王婷婷副教授说,国内媒体观察到了向厦门大学的女学生通报教授“性恐吓”的报道。 她说自己来澳大利亚15年了,无论是当学生还是当老师,都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一个类似的例子是,一个女学生举报了男教师的性骚扰和不当发言,该男教师被解雇了。

王廷说,堪培拉大学博士生论文是由三位外部委员会匿名专家根据严格的学术规则审定的,领导对这个过程没有大的影响。 贾斯汀被邀请担任博士论文的评委。 她给学生评过“不合格”,但不知道学生的导师是谁。 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的一堂课中不合格的最终评定,为了维持评分的公平性,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由另一位教师审查评定达成一致。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课程的学生雷希颖也介绍说,澳大利亚大学的导师权力有限,从本科生作业、考试分数评定到博士生的录用、考核、最后毕业,导师没有绝对的权力。 以他就读的国立大学为例,本科生如果对教师评定的分数不满意,就有权向学院和学校投诉,要求教师再审。 重新评分后,如果学生对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委托大学审查教师。 另一方面,澳大利亚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很强。 这是因为政府和社会从小就帮助学生树立了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与性有关的问题。

王婷也说澳大利亚有职场反歧视法案和领域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和大学的相关规定,学生有权在感到受到教师歧视或骚扰时通报。 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很强,学校的学生维权事务所和学生会在学生投诉后也会大大帮助学生。 相反,教师在和学生打交道时,要担心哪个邮件的哪个词不恰当,上课的哪个评论不恰当,受到学生的投诉,要细心。

标题:“澳大利亚:导师权力有限难行“性要挟””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2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