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5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并定期降低政府设定的港口经营和服务收费,促进港口经营环境优化,促进物流产业链协调恢复工作和生产。

根据《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分阶段降低港口收费等事项的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政府设定的货物港口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将分别下调20%。据估计,港口企业将减轻货主负担3.8亿元。取消非油轮货船的强制性应急服务和收费。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优惠收费。

通知指出,要克服困难,必须加强上下游合作。加强港口与航运企业和货主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建立减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港口经营者继续给予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优惠,如减免储存场地使用费。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运价结构,鼓励使用包干费。

通知要求实施费用减免政策。加强国际航运和港口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航运和港口收费,落实减费政策。督促航运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公示制度。

港口是经济,尤其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据交通部有关官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国一直保持正常的港口运营。这种精确的费用削减将更有利于促进物流链中工作和生产的协调恢复,并将成为产业链中工作和生产协调恢复的优先事项。

职责:吴迪

标题:两个部:阶段性降低港口费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2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