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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公布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11项政策措施:外资机构在获准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对各类债券进行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设立合资企业,设立外方控股的财务管理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和参与养老管理公司;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从2021年到2020年,人身保险外资股份从51%到100%的过渡期将提前。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股不低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股份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取消经营30年的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至2020年取消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份的限制提前;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一级主承销许可证;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启动11个金融开放继续优化外商投资商业环境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推进信用评级开放,允许外资银行开展一级主承销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信用评级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开展各类债券评级业务,是扩大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本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的提高。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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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二级主承销和承销资格这位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一级主承销业务,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高其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为国内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引入更多的海外投资需求,为实体经济融资和降低成本提供帮助。同时,也有助于与国外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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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允许外国资产管理机构与中国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成立由外国控制的金融管理公司。在初期阶段,可以通过试点项目,优先考虑成熟稳定、在国外市场得到认可的理财机构的进入。人民币基金和一些外币长期基金都可以筹集。

国内养老管理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飞行员采用了一个成熟的模型并批准了一个。目前,建行只有一家建新养老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种类,增强市场活力,引进成熟的养老管理经验,提高养老投资管理水平。30年经营期要求的取消,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业知识但经营期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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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将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关于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持股的限制提前至2020年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中国宣布将对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持股的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限制。目前,放宽外资持股比例至51%的政策已经实施。201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先后批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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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落实上述开放措施,增强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职责:吴迪

31596571.中国推出11项开放金融业措施,继续优化外资商业环境。2019-07-22 10: 04: 25。204449.吴迪

标题:中国启动11个金融开放继续优化外商投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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