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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争论,除了协议是否有效,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即《西游记》的票房成功是谁的功劳?

华谊兄弟(报价:300027,咨询)认为,华谊兄弟除了传统的宣传方法外,还做了很多创新尝试,这些方法保证了《西游记》的票房。

虽然由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驰执导的《西游记》已经停产一年多,但围绕这部电影的不满情绪仍在继续。

4月15日晚,华谊兄弟(300027.sz)宣布周星驰诉上市公司索赔,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针对原告关于颖颖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拒绝受理原告颖颖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索赔,驳回了外颖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索赔

此前,周星驰控股的外营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了《西游记》的前合作伙伴和发行人华谊兄弟。外英投资表示,周星驰与王口头约定,如果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华谊兄弟可以在票房上向原告支付股息,双方通过邮件达成补充协议二。

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记》的票房收入为12.48亿元。据魏莹投资称,华谊兄弟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获得收入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获得票房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仍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支付。

然而,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主任张怡筠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周星驰所说的《补充协议二》自始至终都没有达成协议。”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周星驰第一次攻击华谊。早在2013年2月25日,周星驰控制的高比集团就宣布“投资者实际上可以在mainland China获得《西游记》的推算”。净收入约为70%后,它被划分为收入。”

在这份声明中,华谊兄弟于26日紧急暂停交易,称公司可能会考虑取消对制片方的一些奖励,但截至该日,尚未就奖励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

隐藏的差异

回到2013年的农历新年。当时,周星驰导演的《西游记》在内地获得了12.48亿元的极高票房,并获得了当年的国内票房冠军。这一历史性成就仅次于2012年的泰国和黄波。然而,高票房回报导致了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潜在冲突。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华谊兄弟与周星驰之间有12封电子邮件。2012年7月9日,周星驰的代表周亚志给华谊兄弟首席财务官娄睿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如果王栋(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在票房上说他能取得5亿的成功,我相信贵公司在投资回报、整体收入和商誉方面肯定会创造出可观的价值。作为嘴唇和牙齿之间的伙伴关系,请允许我们大胆地再提一次。

周星驰交锋华谊兄弟:索要8610万分红败诉

之后,双方通过几封邮件详细讨论了票房突破5亿元人民币后的持股比例。2012年8月1日,周亚志给娄睿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感谢王同意在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后,每增加1000万票房,就获得100万的分红。

从法院披露的电子邮件信息中,记者看到,除了上述分红比例外,周星驰的外营部还提出,如果票房超过7.5亿元,每增加1000万票房,电影所有人可以获得200万元的分红。

经过多次讨论,双方就本案的关键证据——补充协议二达成一致。2013年1月21日,华谊兄弟给在外营投资的人发了一封邮件,说:合同基本没有问题,你可以随时签字。

然而,2013年2月6日,娄睿给周亚志发了一封邮件,称:华谊已经确认了这部电影的补充协议,目前正在华谊办理签约和审批手续。但是,由于签批的领导不在办公室或出差,签批手续还没有完成。

娄睿在邮件中表示,其他领导的签约手续将在农历新年前完成,而这份合同可以在王工作的第一天假期后签订。

然而,直到2013年2月10日《西游记》上映,周星驰并没有等到华谊兄弟签署的《第二补充协议》,这成为这起诉讼的焦点。

然而,华谊兄弟公共事务部主任张怡筠不同意华谊与周星驰达成口头协议的说法。他告诉记者,双方发给法院的邮件有两个版本,最后一封要求签署合同的邮件有附件,但周星驰没有透露附件的内容。目前,邮件的内容并不完全客观。

华谊的反击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娱乐行业法律事务专业咨询机构《娱乐法》的联合创始人刘伟表示:“双方之前的电子邮件往来相当于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双方达成协议的证据。”一般来说,重要合同的协议很少采用邮件协商的方式,因为《补充协议二》是在华谊兄弟以前的保证发行基础上的补充协议,所以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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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除了上述协议的有效性之外,双方的争议还在于谁对《西游记》的票房成功负责?

华谊兄弟认为,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华谊兄弟还做了很多创新尝试,如安排周星驰与马云的对话,全国数百家影院的预演,以及春节病毒的视频传播,保证了《西游记》的票房。

据悉,作为发行人的华谊兄弟共支付了8800万元,占成本的77%。据华谊兄弟介绍,与外营投资合作的电影《西游记》在零风险和极少投资的情况下获得了四倍的回报,而风险最大、投资比例最高的华谊兄弟只获得了两倍的回报。

根据双方在主协议中约定的净收益分配比例,外营投资实际收到收入8602万元,约占结算后净收益的30%,超过其实际投资比例。华谊投资支付了8800万元的投资款,外营部共收到约1.74亿元。

此外,根据主协议,外英投资还享有新媒体和大陆以外其他地区的分配权(华谊不参与这部分收入的分享)。与其投资额相比,华谊认为外营部的收入比例相当可观。

华谊兄弟称,在过去的20年里,公司与数百名知名导演和演员进行了长期合作,从未发生过任何金钱纠纷。这次被外英投资起诉,我感到很无奈。

历史上,周星驰经常与他的合伙人闹翻,包括投资者和合作艺术家,如向华强、吴孟达、王晶、洪金宝、黄圣依等。他们都曾透露,由于利益分歧,他们最终对周星驰不满。

标题:周星驰交锋华谊兄弟:索要8610万分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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