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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07-21(中国商业电信)-周六,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次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定义、业务范围和监管责任,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空白,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法律时代。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指导意见》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者融资。

《指导意见》首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p2p网上借贷属于私人借贷的范畴,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并提出了行业。16字的总要求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各种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这不仅鼓励金融创新,还能划定底线,指明方向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对于同业拆借的员工,《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它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渠道和大势所趋,这无疑是令人振奋的消息。

信通技术中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郝金玉认为,以最高标准发布的指引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带来蓬勃发展,明确发展方向,采取积极态度,鼓励互联网公司上市,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接轨。监管框架明确,网上支付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点对点贷款由中国银监会监管,网上保险由中国保监会监管。在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将创造世界奇迹。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防范风险,趋利避害

《指导意见》承认同业拆借的法律地位,其监管机构是银监会。同时,强调了网上贷款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指出网上贷款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不能提供信用增级服务。这意味着信用报告的权利将从Return扩展到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或银行金融机构认可的信用报告机构。网上贷款机构无权自行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和相应控制贷款金额。这为进一步防范风险、避免不利因素、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加了又一个保障。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信通中国成立于2010年,是一个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金融平台,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信贷咨询服务于一体。信通技术中国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三方征信、客观评估、信息透明的原则,加强风险控制,坚持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发挥金融信息中介的重要作用,为有金融投资理念的个人提供资金匹配,为有贷款需求的其他人提供贷款。在过去的五年里,ICT中国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矛盾、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帮助投资者和借款者实现双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鼓励创新和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这一政策取向直接反映了国家对互联网加与时俱进精神的大力支持。

为实现服务创新,践行尊重服务、重视诚信的服务理念,信通中国推出首个以诚信、安全、速度、微笑、成功、专业为核心要求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品牌信通科技s+服务。s+服务在保留原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客户关怀服务、到期提醒服务和扣款提醒服务。同时,为了让客户享受到更好的服务,ICT中国正在积极筹备会员服务、vip客户服务、会员俱乐部、积分商城等特殊服务。

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郝金玉表示:监管规则的出台可能会引发行业洗牌,但洗牌是好事。虚假交易、欺诈、自负盈亏等违规经营管理的平台将难以生存,这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信通技术中国的所有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政府监管政策的执行一直是我们所期待的,这让我们公司乃至整个行业放心。

信通技术中国始终以独立、开放、安全、透明和诚信为基础,加强风险控制和严格自律。《指导意见》的颁布进一步证实了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未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指引下,信通中国将牢记银监会四条红线的底线,恪守金融秩序,严格遵守金融风险,不断创新,为互联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标题:信通中国喜迎《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业进入法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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